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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新冠核酸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项目编号:PZH021D157)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1-12-07 17:39:58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新冠核酸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项目编号:PZH021D157)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响应供应商参与磋商。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编号:PZH021D157

二、项目名称: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新冠核酸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

三、项目概况:

1、采购内容: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新冠核酸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

2、规格参数:详见磋商文件“第二章 用户需求书”

3、质保期:3年

4、交货期:合同签订后60天内完成交货和安装调试并交付采购人正常使用。

5、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项目预算: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8,140,000.00,其中:①设备最高限价为7,720,000.00元(含三年保修及信息系统接口费用);②新风系统改造及场地改造最高限价为420,000.00元(改造项目实际施工中若超过此预算,则仍按420,000.00元结算,若项目有减少,则按实际施工项目金额结算)。同时包含发包方向中标方提供项目场地楼顶钢结构加固加建工程结构计算书(钢结构部分),中标方邀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根据本身提供设备的自重情况和发包方的结构计算书进行荷载复核,并向发包方提供场地符合建设要求说明书的费用。最高限价资金包括场地装修、设备的供货、运输、安装、调试、现场培训、验收、技术支持、售后服务等相关费用,响应供应商须对本项目所有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仅对项目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报价,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或仅对项目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报价的响应将被视为无效响应。(响应供应商必须提供供货清单的分项报价,总价不能超过最高限价

四、响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响应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① 响应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

② 响应供应商须提供2020年度的财务报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2021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

③ 响应供应商须提供近半年来任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④ 响应供应商须在参加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的最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记录,并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成立不足三年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2、响应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①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响应供应商应在《关于投标人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②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响应供应商应在《关于投标人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3、响应供应商须符合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响应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响应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本项目接受单一主体或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 组成联合体的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家(含2家),且明确一方作为联合体的牵头人;

② 联合体中牵头人须满足上述“响应供应商须符合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中第①条规定,成员单位须满足第②条规定;

③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④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进行投标,如有违反,与其相关的一切独立投标或联合体投标将被拒绝。

注: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在制作本项目投标文件时,所有标注有“响应供应商(法人公章)”字样的格式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公章,所有标注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字样的格式联合体全体牵头人的法人或被授权代表进行签字。

五、关于拒绝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参与磋商的注意事项: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有关要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守信激励失信约束机制,依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所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响应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信用记录,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响应供应商,代理机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六、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等。

七、符合资格的响应供应商应当在2021年127日起至2021年12月14日期间(每天9∶00至12∶00,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套,售后不退(如需电子文档,请自备U盘)。

八、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请带齐以下资料(全部需加盖公章):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如为联合体投标则提供联合体各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为联合体投标则提供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若委托代理人领取磋商文件),如为联合体投标则提供联合体牵头人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如为联合体投标,则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以上文件在报名登记时必须提供原件核对,文件提供人应保证以上文件真实可靠,如因所提供文件不实导致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提供人承担。

九、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点:2021年1217日上午9时30分(提前半小时接收响应文件)。

十、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十一、磋商时间:2021年1217日上午9时30分。

十二、磋商地点: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十三、公告期限:自2021年127日至2021年1210日(3个工作日)。

十四、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采购人地址:汕头市长平路57号

采购人联系人:张小姐

采购人联系电话:0754-88905636

采购人传真:/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工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754-88866333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754-88789738

 

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2021年127日



通知类别:招标公告    撰稿人:附一院招标办    审核人:附一院招标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