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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大学药学专业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权专家评审会顺利召开
2021-04-01 11:21:38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的通知》(学位〔2019〕20号)和《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暂行办法》(粤学位〔2014〕2号),以及《汕头大学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与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3月26至27日,我院邀请专家对汕头大学药学专业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权进行了评审工作。

本次评审会邀请了南方医科大学副校长刘叔文教授、南昌大学药学院院长蒋丽萍教授、中南大学湘雅药学院常务副院长胡长平教授、北京大学药学院副院长叶敏教授4位教育部药学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作为学科专家,同时邀请了汕头市中心医院药剂科主任李庆南副主任药师和汕头市科技局吴承武副局长作为当地政府和企事业代表,以及医学院陈海滨副院长作为教学管理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其中蒋丽萍和叶敏教授通过在线网络会议参加了评审工作。教务处郑少燕处长、科研处姚芬处长、药学高分飞教授以及其他药学专业教师出席了会议。

评审会按照预设流程进行。专家组在26日晚上查看了药学专业的《简况表》《本科培养方案》和《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等材料;27日会上听取了高分飞教授代表汕头大学药学专业做的汇报,介绍了汕头大学及医学院的发展历程、办学优势和特色,着重介绍了药学专业的发展历程和从筹备到本科招生的软硬件建设,包括师资建设、实验室和实习基地建设,以及人才培养目标、课程设置等情况,帮助专家组全面了解汕头大学的教学理念、教学条件、教学管理等。各位专家依次发表了个人意见,针对药学专业的师资力量、经费支出以及学校各学科统筹规划等提出了及时、详细、全面的建议,肯定了汕头大学设置药学专业的办学条件,也指出了不少有待加强的地方。最后形成统一的专家组意见,建议坚持目标导向,进一步优化课程设置,形成培养特色;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尤其是增加药物化学、药物分析、药剂学等方向师资力量;一致认为,汕头大学药学专业教学质量达到国家标准,符合药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通知类别:汕医新闻    撰稿人:教务处    审核人:组织宣传统战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