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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规定

因公出访

我院师生赴境外访问交流、参加学术会议、合作研究、进修培训等,均需提前办理审批手续。请在递交出访申请之前,仔细阅读《汕头大学医学院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规定》(〔2023〕81号文件)并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汕头大学医学院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规定》(〔2023〕81号文件),可在医学院信息化办公系统搜索下载。

出访人务必提前到对外合作交流处网站(https://intlsumc.med.stu.edu.cn/)下载最新申办指南,按要求办理有关手续。

 

国际交流合作

邀请国(境)外人员来访交流、合作项目、签署合作协议/备忘录等,须由牵头部门填报《汕头大学医学院涉外交流合作审批表》,报相关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提交至对外合作交流处备案。

我院主办或承办国际会议的,即指与会者来自三个或三个以上国家(含中国,我国港、澳、台地区不单列)在华举办的会议,需按照《汕头大学医学院举办国际会议有关规定》(汕大医〔2016〕92号文件)办理报批手续。

详见对外合作交流处网站或咨询对外合作交流处(电话:88900469,邮箱:sumcinternational@stu.edu.cn ,网站:https://intlsumc.med.stu.edu.cn/)。

其他有关来访接待的经费规定,请参阅《省直党政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请咨询计财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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