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大学医学院岗位聘任实施方案
为做好汕头大学医学院岗位设置后的各类人员聘任工作,根据国家、广东省有关政策规定,在广泛征求和听取全院教职工和学术委员会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本院实际,经过多次反复讨论和修改,研究制定了《汕头大学医学院岗位聘任实施方案》,该方案经院务会审批通过,现予以公布。
一、指导思想
通过推行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规范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实现我院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转变,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院各项事业的发展。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科学高效,业绩优先、兼顾资历、按岗聘任、合同管理,稳慎实施。
三、岗位设置情况
经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教育厅核准,我院共设岗位412个。其中,管理岗位63个,分别为四级2个、五级3个、六级12个、七级13个、八级17个、九级13个、十级3个;专业技术岗位322个,分别为二级6个、三级19个、四级39个、五级19个、六级39个、七级39个、八级39个、九级51个、十级39个、十一级16个、十二级16个;工勤技能岗位27个,分别为技术工二级1个、三级11个、四级7个、五级3个、普通工5个。
四、岗位任职条件
以下各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粤人社发[2010]105号文执行,同时必须符合我院所规定的以下各项条件。
(一)管理岗位任职条件
管理岗位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公道正派,清正廉洁。
2、事业心强,开拓创新,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团结协作和奉献精神。
3、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
管理岗位具体条件:
1、四级管理岗位任职条件: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2、五级管理岗位任职条件:一般应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在两个以上(含两个)六级管理岗位工作过,其余条件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3、六级管理岗位任职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①一般应主持过学院部处室正职工作;②任过学院部处室副职工作。
(2)党委职能部门和人事处六级管理岗位必须是共产党员。
(3) 符合学院党委根椐发展需要所设立的其它条件。
4、七级管理岗位任职条件:
(1)任过学院部处室副职工作或在八级管理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2)党委职能部门和人事处七级管理岗位必须是共产党员。
(3)任过八级管理岗位四年及以上,参加工作十五年以上且业绩突出,年龄超过53岁(女性48岁),在任期内工作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含合格)且有三次以上(含三次)评为优秀者,不受学历和专业技术职称限制,可申请七级管理岗位。
(4)符合学院党委根椐发展需要所设立的其它条件。
5、八级管理岗位任职条件:
(1)符合下述工作经历的其中一项:①在九级岗位工作三年以上(研究生毕业工作二年以上);②具硕士学位,工作一年以上,工作业绩优秀。
(2)党委职能部门和人事处八级管理岗位必须是共产党员。
(3)任过九级管理岗位四年及以上,参加工作十五年以上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参加工作十八年以上具有大专学历的,年龄超过50岁(女性45岁),在任期内工作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含合格)且有三次以上(含三次)评为优秀者,可申请八级管理岗位。
(4)在九级管理岗位工作五年及以上,参加工作十八年及以上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或参加工作二十年及以上具有大专学历),年龄超过53岁(女性48岁),在任期内工作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含合格)且有三次以上(含三次)评为优秀者,可申请八级管理岗位。
(5)符合学院党委根椐发展需要所设立的其它条件。
6、九级管理岗位任职条件:
(1)符合下述工作经历的其中一项:①大学本科在管理岗位工作三年以上;②研究生毕业在管理岗位工作二年以上;
(2)党委职能部门和人事处九级管理岗位必须是共产党员。
以上管理岗位出现空缺时,学院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公开招聘。
学院学生辅导员岗位的聘任按照粤教工委思[2009]16号文和汕头大学有关文件要求执行,实行计划单列。
(二)、专业岗位任职条件
专业岗位基本条件
受聘专业岗位人员应具有良好学风、学术道德和合作精神,符合国家和省关于相应专业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具备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学术水平和能力。
根据“业绩优先、兼顾资历”的原则,专业岗位的聘任除基本条件外,主要考虑三个方面的综合条件:专业技术资格、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科教业绩计分、工龄和任现专业技术职务年限。其中工龄按一年加10分计算;任现职年限按每满一年加12分计算,每满一月加1分。这两项计分与个人科教业绩计分相加得出个人综合计分。学院特聘教授岗位和专业技术人员浮动聘任岗位可计算任职时间和任职期间的科教业绩,具体时间以学院正式聘书或正式合同为准。
专业岗位具体条件:
包括在首次聘任中学院任现职人员各级岗位的聘任条件和首次聘任完成后拟新聘人员各级岗位的聘任条件。其中不同级别专业岗位所要求的个人综合得分由学院统一确定。
正高岗位任职条件(学院现职人员首次聘任)
1、正高二级岗位任职条件:(1)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资格; (2)任正高职务5年以上(含5年),符合粤人社发[2010]105号文所规定的条件;或业绩特别突出,本人申请并通过学院学术委员会的推荐;(3)个人综合计分达到正高二级岗位所要求的分数。
2、正高三级岗位任职条件:(1)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资格; (2)任正高职务3年以上(含3年);或业绩特别突出,本人申请并通过学院学术委员会的推荐;(3)个人综合计分达到正高三级岗位所要求的分数。
3、正高四级岗位任职条件:(1)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资格;(2)现任学院正高职务。
正高岗位任职条件(学院拟新聘人员)
1、正高二级岗位任职条件:(1)学院岗位有空缺;(2)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资格,任正高职务5年以上(含5年),符合粤人社发[2010]105号文所规定的条件;或业绩特别突出,本人申请并通过学院学术委员会的推荐;(3)个人综合计分达到正高二级岗位所要求的分数。
2、正高三级岗位任职条件:(1)学院岗位有空缺;(2)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资格,任正高职务3年以上(含3年);或业绩特别突出,本人申请并通过学院学术委员会的推荐;(3)个人综合计分达到正高三级岗位所要求的分数。
3、正高四级岗位任职条件:(1)学院岗位有空缺;(2)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资格;(3)个人综合计分达到正高四级岗位所要求的分数。
副高岗位任职条件(学院现职人员首次聘任)
1、副高五级岗位任职条件:(1)具有副高专业技术资格; (2)任副高职务5年以上(含5年);或业绩特别突出,本人申请并通过学院学术委员会的推荐;(3)个人综合计分达到副高五级岗位所要求的分数。
2、副高六级岗位任职条件:(1)具有副高专业技术资格; (2)任副高职务3年以上(含3年);或业绩特别突出,本人申请并通过学院学术委员会的推荐;(3)个人综合计分达到副高六级岗位所要求的分数。
3、副高七级岗位任职条件:(1)具有副高专业技术资格;(2)现任学院副高职务。
副高岗位任职条件(学院拟新聘人员)
1、副高五级岗位任职条件:(1)学院岗位有空缺;(2)具有副高专业技术资格,任副高职务5年以上(含5年);或业绩特别突出,本人申请并通过学院学术委员会的推荐;(3)个人综合计分达到副高五级岗位所要求的分数。
2、副高六级岗位任职条件:(1)学院岗位有空缺;(2)具有副高专业技术资格,任副高职务3年以上(含3年);或业绩特别突出,本人申请并通过学院学术委员会的推荐;(3)个人综合计分达到副高六级岗位所要求的分数。
3、副高七级岗位任职条件:(1)学院岗位有空缺;(2)具有副高专业技术资格;(3)个人综合计分达到副高七级岗位所要求的分数。
中级岗位任职条件(学院现职人员首次聘任)
1、中级八级岗位任职条件:(1)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2)任中级职务5年以上(含5年);或业绩特别突出,本人申请并通过学院学术委员会的推荐;(3)个人综合计分达到中级八级岗位所要求的分数。
2、中级九级岗位任职条件:(1)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2)任中级职务3年以上(含3年);或业绩特别突出,本人申请并通过学院学术委员会的推荐;(3)个人综合计分达到中级九级岗位所要求的分数。
3、中级十级岗位任职条件:(1)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2)现任学院中级职务。
中级岗位任职条件(学院拟新聘人员)
1、中级八级岗位任职条件:(1)学院岗位有空缺;(2)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任中级职务5年以上(含5年);或业绩特别突出,本人申请并通过学院学术委员会的推荐;(3)个人综合计分达到中级八级岗位所要求的分数。
2、中级九级岗位任职条件:(1)学院岗位有空缺;(2)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任中级职务3年以上(含3年);或业绩特别突出,本人申请并通过学院学术委员会的推荐;(3)个人综合计分达到中级九级岗位所要求的分数。
3、中级十级岗位任职条件:(1)学院岗位有空缺;(2)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3)个人综合计分达到中级十级岗位所要求的分数。
初级岗位任职条件(学院现职人员首次聘任)
1、初级十一级岗位任职条件:(1)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2)现任学院初级职务;(3)个人综合计分达到初级十一级岗位所要求的分数。
2、初级十二级岗位任职条件:(1)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2)现任学院初级职务。
3、初级十三级岗位任职条件:(1)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2)现任学院初级职务。
初级岗位任职条件(学院拟新聘人员)
1、初级十一级岗位任职条件:(1)学院岗位有空缺;(2)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资格;(3)个人综合计分达到初级十一级岗位所要求的分数。
2、初级十二级岗位任职条件:(1)学院岗位有空缺;(2)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资格;(3)个人综合计分达到初级十二级岗位所要求的分数。
3、初级十三级岗位任职条件:(1)学院岗位有空缺;(2)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资格;(3)个人综合计分达到初级十三级岗位所要求的分数。
(三)关于学院编制的临床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聘任条件
由于临床专业工作的特殊性,学院按比例将各级岗位的指标下达给临床专业人员,临床专业技术人员将按学院统一标准计算个人综合得分,各级岗位均需达到临床系列所要求的分数。临床专业岗位聘任的其它条件与学院一致。
(四)工勤岗位任职条件
1、技术工一级岗位:服务意识强,工作责任心和技术能力强,工作效率高,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通过高级技师等级考评。
2、技术工二级岗位:服务意识强,工作责任心和技术能力强,工作效率高,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通过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3、技术工三级岗位:服务意识较强,工作责任心和技术能力较强,工作效率较高,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通过高级工技术等级考评。
4、技术工四级岗位:服务意识较强,工作责任心和技术能力较强,工作效率较高,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通过中级工技术等级考评。
5、技术工五级岗位:服务意识较强,工作责任心较强,须在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或见习、试用期满,并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评。
五、关于“双肩挑”岗位及相关问题
根据国家和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文件规定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实施工作中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粤人社发[2010]256号文),对“双肩挑”人员的岗位设立严格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 “双肩挑”人员仅限于学院领导岗位和部处室领导岗位上具有专业技术资格又实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完成三分之一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量的现职管理人员。今后新进入部处室领导岗位人员原则上不再列入“双肩挑”人员,个别特殊情况需提交学院聘任委员会讨论决定。
(二) 学院非“双肩挑”岗位的管理人员以管理岗位进行聘任,对其中具有专业技术职称者,在首次聘任期内其原有国家工资和津贴保持不变,可以申报更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但不能申报更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
(三) 非“双肩挑”岗位的管理人员,如具有专业技术资格,可申请进入专业技术人员系列或管理人员系列,但只能选择其中一个系列。申请进入专业技术人员系列者,先由本人提出申请,相关专业技术部门讨论决定是否接受,如同意接受,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和岗位聘任委员会审批后,申请者可进入相关专业技术岗位系列。如无相应专业技术部门可以接受,申请者必须进入管理岗位系列。
(四) 如管理人员进入专业技术岗位系列后,原管理科室的工作受到影响,学院可以通过借用方式继续留用,直至合适接替人选正式产生。
六、各级岗位聘任程序和首次岗位聘任期限
1、本人提出申请,填写《 汕头大学医学院岗位聘任申请表》。
2、各部门申请表格先交学院人事处汇总,由学院岗位聘任
工作组初审。
3、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任须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 管理岗位人员聘任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学院党委会或上级党委研究决定。
4、各类岗位的聘任由学院岗位聘任委员会审核聘任。
5、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准、认定。
6、学院与受聘者签订聘任合同。
7、首次岗位聘任期限为5年。
七、设立学院岗位聘任委员会和岗位聘任工作组
1、学院岗位聘任委员会
主 任:边军辉 石刚刚
副主任:黄东阳 陈茂怀 秦达念
委 员:曾 旸 江耀睦 林大静 何 萍 黄谷子 陈海滨 陈应佳 李丽萍 张燕贞
麦 丹 高创彬 方 冶
2、学院岗位聘任工作组
组 长:秦达念
副组长:何 萍 江耀睦
成 员:黄谷子 刘贻佳 倪宾琳 刘德才 黄 懿 黄丹丹 林琳娜
资料来源:汕大医[2014]38号文 关于印发汕头大学医学院岗位聘任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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